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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上海证监局)来源:上海证监局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天河马新闻

(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个别私募资管产品发生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未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投资者披露,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私募资管业务办法》五十第一款项的规定。

二、未对个别私募资管产品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执行投后检查,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第三条第一款、《私募资管业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资管业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1022

天河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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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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