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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战略持股“大撤退”:阳光人寿两月四度减持徽商银行

11月20日,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最新权益变动资料显示,阳光人寿于11月14日再度减持徽商银行(03698)H股。此次减持共计877.3万股,每股成交均价3.5877港元,累计交易金额约3147.5万港元。减持完成后,阳光人寿对徽商银行的H股持股数目降至约4.9亿股,占该行H股比例同步滑落至13.96%。

天河马新闻

11月20日,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最新权益变动资料显示,阳光人寿于11月14日再度减持徽商银行(03698)H股。此次减持共计877.3万股,每股成交均价3.5877港元,累计交易金额约3147.5万港元。减持完成后,阳光人寿对徽商银行的H股持股数目降至约4.9亿股,占该行H股比例同步滑落至13.96%。

这一操作,是阳光人寿自2025年三季度以来对徽商银行H股密集减持动作的延续。回溯近三个月的市场动作,自9月以来,阳光人寿已完成四次减持操作,其中11月内便有三次,减持力度逐步加大。

具体来看,9月8日,阳光人寿以每股3.5729港元的均价减持徽商银行H股770.5万股,套现约2752.9万港元,彼时其H股持股数量仍达5.9亿股,占该行H股比例为16.97%;时隔不足两月,11月4日其再以每股3.5405港元的价格减持690.7万股,套现约2445.42万港元,H股持股数量降至5.5亿股,占比收于15.84%;仅一周后的11月11日,阳光人寿继续减持H股1143.8万股,每股均价3.6868港元,套现约4216.46万港元,H股持股数量进一步缩减至5.1亿股,占比降至14.68%;11月14日的最新减持则完成了新一轮调整。

十年战略持股“大撤退”:阳光人寿两月四度减持徽商银行

截至11月14日,这四次减持累计为阳光人寿套现约1.3亿港元。短短两个月内,其持有徽商银行H股的比例从16.97%降至13.96%,降幅超3.23个百分点,清晰展现出其调整持股结构的明确决心。

这场持续数月的减持,背后是双方跨越十余年的股权合作渊源。时间回到2013至2014年,阳光人寿通过认购新股、二级市场增持等资本运作方式,逐步切入徽商银行股权结构。截至2014年末,其持股占徽商银行总股本的比例达4.92%,对应H股占比则为17.19%,凭借这一持股规模,阳光人寿成功跻身徽商银行重要战略股东之列。值得注意的是,在完成早期股权布局后,阳光人寿长期未对该部分持股进行减持操作,始终保持着稳定持有状态。

同年12月,双方在北京正式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将银保代理、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资本运作及客户共享作为五大合作重点。

彼时,阳光保险(06963)总裁李科强调“资本纽带+文化相通”的合作根基,这一布局恰好契合了当时保险业打造金融控股集团的行业热潮——对保险公司而言,参股城商行是获取银行渠道资源、完善全业态布局的便捷路径。

步入合作平台期,阳光人寿深度参与到徽商银行的公司治理中。母公司阳光保险集团高管赵宗仁长期担任徽商银行非执行董事,直至2025年退休离任。

不过,在双方银保合作于全国大力推进的同时,基层执行层面的合规风险悄然滋生。

2025年4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揭开了这段合作背后的合规风险。根据编号为宣金罚决字〔2025〕1号至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光人寿宣城中心支公司与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在银保合作中存在不正当利益往来,双方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罚。

具体来看,阳光人寿宣城中支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银保渠道向关联方输送非法利益,违反《保险法》相关合规要求,被处以10万元罚款;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王磊作为直接负责人,主导或参与了利益输送行为,承担主要管理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其银保渠道代理人李华具体执行了不正当利益往来操作,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与此同时,徽商银行广德支行理财经理周卓因“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资金”,即非法接受阳光人寿相关人员提供的返利及好处费,违反银行业廉洁从业规定,被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十年战略持股“大撤退”:阳光人寿两月四度减持徽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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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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